2022年4月17日,为了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中共四川省纪委公开通报一起案例:“中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成忠等人因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问题被问责”。
事件原委:2017年9月,中江县环保局委托平台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短期应急治理合同,合同中明确“以水质监测数据作为拨款依据”。随后,这家公司为了牟取利益,多次雇佣船只在象山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投放净水剂,希望通过这一手段提升监控点水质。对于该公司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的行为,中江县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样做的后果,使得郪江流域水体治理治标不治本,未能从根本上改善流域水质,沿岸污水处理厂、河道清淤、生态护岸等环保基础设施也未能按期完成,而是将应急治理变成了常规治理。
看到这,让我想起一则段子,或可发人深省,段子内容如下:
两岁半的小宝贝很乖,总是时不时的用玩具杯子端水给爸爸,每次,爸爸都很得意的望着孩子妈妈一饮而尽!妈妈在旁边看着,一直默不作声......有一天妈妈突然开口问爸爸:“你有没有想过?”“想过什么?”“整个屋子里,他唯一能拿到水的地方——只有马桶”。
你看,这则段子中有三个角色。我们作个粗略分析。
领导者:父亲;可以代表“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
监督者:妻子;可以代表“理性思考者”或“旁观者”;
执行者:小孩;可以代表“环境治理者”或“服务商”;
小孩需要扮演一个乖宝宝的形象,或者是父亲下达了一个“我要喝水”的指令。小孩只有乖乖地执行。但他的能力是:个子太矮,倒不了开水。所以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从马桶中取水。
对于事件中的当事人以及政府相关人员自然受到了追责,我没有任何质疑。但我觉得除了“警示”价值之外,仍有几个方面,更值得深思。
第一,从管理角度而言,对目标的“度、时、效”,其实需要科学理性的研判。“跳一跳,够得着”的理念,知易行难。现实中,基层常常面临的现状是:“整个屋子里,他唯一能拿到水的地方——只有马桶”。这点,我没有丝毫为责任者开脱的想法,但就基层现状而言,虽然“撒药治污”确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之嫌,但如果目标“过度、超时、失效”,这种“撒药治污”的做法就会不断上演。本案例的治理目标,我不得而知。但治理目标的量化是否合理,“度、时、效”是否得体,与当地的治理能力是否匹配,需要从客观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否则,就一定会有“短期应急处理”的合同,体现“中国式智慧”,而不仅仅是“急着交差、过关了事”的思想在作祟。
第二,从督察角度而言,一方面是“督”的问题。两个时间点值得细究:本案例中,2017年9月的应急治理合同,到2022年4月的督察追责。何以时间跨度近5年,才得以追责处置?段子中,不知道那位父亲喝了多长时间的“马桶水”,而那位母亲,又隔了多长时间才意识到,整个屋子的现状与小孩的能力匹配问题。另一方面是“察”的问题。既然“知子莫若母”,何以事先没有觉察到小孩不具备倒水的能力?如何察觉,本身也涉及到体制、机制与能力等要素。“父亲”与“母亲”之间是不是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何突破这个瓶颈,恐怕不仅仅是“加强沟通”就能够解决的。
第三,何以屡禁不止?事实上,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历史上,“撒药治污”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山东省检查时发现,潍坊市及滨海开发区为快速完成整改任务,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控源截污工作,而是主要依赖投放药剂治污,导致近一年时间,耗资4700余万元的河道治污工程基本未见成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对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时又发现,贵阳市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直接添加絮凝剂以期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但最终徒劳无功。
从马桶中取水,是“无奈之举”还是“乱作为”之举?或许不是重点,但现实中,总有人为此埋单。所以,不要觉得与你无关,你很可能不是那个喝马桶水的父亲。而且最可悲的是,你身边没有一个“妻子”告诉你,其实那个孩子没有为你服务的能力,而你每天怡然自得地喝着来自马桶里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