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视点:不要玩火 也不要玩水
2005-04-02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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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视点:不要玩火 也不要玩水
近日笔者获悉,2005年1月,中国内地第一宗水权交易成功开始交货:浙江义乌以每立方米水权4元人民币的代价,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这件事情,早在几年前,已经被业界炒作的沸沸扬扬,随着成功交货,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对于水资源短缺、水纠纷频繁的中国来说,它必将深刻影响中国未来水权处置方式。

  许多经济学家和水利专家认为:东阳与义乌的水权交易,既实现了水资源的区域统筹和优化配置,推动东阳和义乌两地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同时更为义乌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水资源支撑,据义乌市有关部门测算:横锦水库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后,可以满足义乌市区今后10年左右的用水需求。笔者作为水务行业的一分子,却对此深表忧虑,

  4999.9万立方米,是个什么概念?义乌可以用十年,但是十年之后呢?十年之后,义乌用水如何解决?在这义乌用水需求能够满足的十年之中,随着东阳的经济发展,东阳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义乌”?那时候这第二个义乌,到哪里去寻找第二个东阳呢?

  在中国,面对缺水这种情况,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寻求共同的上级来解决问题,即通过行政手段来协调资源配置。很显然,行政性解决办法,无非两种结果,一是让水资源拥有者无偿供应水资源缺乏者;二是让水资源缺乏者支付部分补偿给予水资源拥有者。义乌向东阳“买水”,可以归属到第二种情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经济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由于水资源所具有的流动性和公共性,使得水资源拥有者没有权利出售水权,而水资源缺乏者也不愿意购买水权。所以如果说,义乌向东阳买水与其说是水权交易的里程碑,不如说,终于有人肯掏钱买水资源了。而在中国人眼里出现了一个“钱”字和“买”字,就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这实在是一个误区。其实,该水权交易涉及的问题,根本不是“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的事情,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资源的全民所有权、国家管辖权和公民权利平等的国家基本原则问题。从宪法角度看,水权交易是否涉嫌非法操作呢?

  宪法规定:所有的水源跟所有的矿藏、土地、能源和沿海一样,都属于全国全民的国家资源,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或买卖国家资源及其全国全民所有权。根据国家根本法,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国家资源并非意味着国家资源的所有权就是地方的,所谓“水库原所有权”并非属于地方某机构所有,而属于全国全民。既然属于全国全民,缺水者为何要掏钱买水?有水者为何能够卖水收钱?

  按照水权交易的做法,三峡水库是否可以向长江下游所有省份用户都按价出售“水权”?以此类推,任何一个处于地理水利优势的地方机构是否都可以向相对劣势的地方出售“水权”?。推而广之,也可以有“山权交易”、“油权交易”、“矿权交易”、“海权交易”等各种国家资源和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交易了。如此一来,恐怕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恐怕是南辕北辙了,背道而驰了。

  退一万步,从人道主义层次上来讲,用水人的的生存权力。也就是说,义乌没有水同时又没有钱来“买水”,怎么办?义乌人是不是有权力从其它地方取水?当然这并不局限于从东阳取水。而从内心而言,任何一件事情的出台,尤其是对于“水权”这样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言,当慎之又慎,竖起耳朵来聆听各种声音,动起脑筋来权衡各种利弊。

  所以,在笔者眼里,义乌与东阳的水权交易的做法,值得探讨,更需要实践去检验。但有一件事更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水资源的紧缺已经向我们敲向了警钟,提高人们的忧患意识,已经是当务之急。东阳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或许会让更多的人明白,水资源紧缺的日子离我们并不遥远。如何充分利用水资源,如何从节约用水的点滴做起,值得每一个地球人深思。现实已经向我们发出警告:不要玩火,也不要玩水。也许,这才是这场水权交易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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